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附近,
(资料图)
吃剩下的桃从天而降砸在头顶,
年轻姑娘当即被砸蒙,站立不稳……
8月25日清晨7时许,从河北来连旅游的小王准备返乡,没想到,刚走出租住的公寓楼就发生了意外。随即,她改签车票到医院就诊。记者从物业处得知,在事发高楼,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了。
游客:桃核从天而降砸中头顶
河北姑娘小王今年26岁,于日前来大连旅游,租住在沙河口区星海大观E座楼中,大厦位于星海广场附近。8月25日,小王结束了在大连游玩的行程,准备和家人去往高铁站返乡。清晨7时许,她刚走出大楼一层大门,没想到就出了意外。“一个没吃干净的桃从天而降,正中头顶,桃汁四溅,把发丝都粘起来了,当时疼得站都站不稳。”小王说,她向楼上望去,却没有发现人影。她改签了车票,去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检查,所幸检查报告显示没有大碍。
事发后,小王找到大楼物业工作人员反映此事,但暂时没有结果。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小王表示强烈谴责,“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个人素质问题,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应该严肃对待。”目前小王已经报警。
物业:高空抛物事件并非首次
8月25日,记者来到事发地,从物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处大楼约170米高,距离星海广场景点很近,内有多家公寓,每日接待进出客流量有1000多人。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楼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并非首次,物业方也一直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管理。比如通过与商家签署“禁止高空抛物通知”责任书;给楼内租户进行走访宣传;在楼外设立围挡;在马路对面大厦安装摄像头等等。
对于小王的遭遇,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游客相关反映后,物业录像室一直在査取摄像头视频,但由于清晰度及视角等问题尚没有结果。8月25日下午,物业方在楼内张贴了警示标语,在楼前设立围挡,并使用广播循环播报,再次加强“禁止高空抛物”宣传。
律师说法: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可担刑责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刘万昕表示,梳理国内司法判例,违法人员因高空抛物而承担刑责主要有以下情形:由此导致人员受伤、造成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实施手段恶劣或多次高空抛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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