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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确定了!惠州官宣:9月1日起“认房不认贷”

来源:惠州房姐 发布时间:2023-09-01 03:02:38

就在刚刚,继广州、深圳等地齐出新政后,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惠州迅速跟进落实“认房不认贷”。

8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即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在正式落地惠州市场。

通知显示,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惠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现优化。


(资料图片)

新政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也意味着“认房不认贷”措施在惠州正式落地,切实为刚需置业群体提供助力。

具体到优惠成色,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了解到,在新政前,惠州执行的贷款政策为“认房认贷”,这也意味着购房市民名下无论是否有房,或者房贷是否结清,只要有过贷款记录,都算二套,首付比例为四成及以上。随着新政策的施行,只要名下无房则都将按照首套住房执行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比例可低至两成。

“只认名下房产套数,贷款记录则不再做限制,这对于改善型的刚需市民购房将是福音,为市民改善居住需求提供有力的帮扶,为市场注入活力。”惠州市房地产行业资深人士、富辰集团总经理王永祝介绍,通过新政的实施,满足条件的购房市民首付成本将大幅降低、信贷利率也大幅降低,这也将有效地释放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通知将于9月1日0时起施行。在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名词解释: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即不论是否曾经有过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均可以按首套按揭贷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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