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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和内容涵盖营业执照、名称规范使用、经营期限、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常规情况及企业存续期内经营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抽查将按照5%的比例在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抽查结果将于9月15日前派发到各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局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并公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目标导向,对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督查,该工作后续处理反馈情况也被确定为各县市区局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唐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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